甘蔗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
發布時間:2011-9-19 編輯:廣州綠世界環保
1標準的分級
甘蔗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二級:
第一級是指所有新建、擴建、改建企業,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準。
第二級是指所有現有企業,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準。
2標準值
2.1亞硫酸法和碳酸法制糖車間處理每噸甘蔗,水污染物排放量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1 亞硫酸法和碳酸法制糖車間水污染物排放標準
最高容許排放量
pH
懸浮物
五日生化需氧量
排水量
公斤/噸甘蔗
月平均值
日平均值
第一級
6~9
4.0
7.2
1.6
2.9
17
25.5
第二級
7.5
12.8
2.0
3.4
2.2糖蜜釀造車間處理每噸糖蜜,水污染物排放量應符合表2規定。
表2 糖蜜釀造車間水污染物排放標準
公斤/噸糖蜜
1.5
2.7
5.0
9.0
44
66
3.0
5.1
10.0
17.0
3其他規定
3.1表1和表2所列的污染物標準值除PH外,其他項目均以平均值為考核依據。抽檢時連續取樣12小時以上,可代表一天,并以當日產量計算,其最大值不應超過日平均值。
3.2排水量
排水量是指處理每噸原料的排水體積。
凡能夠按班按日準確測定并記錄排水量的企業,按排水量計算,否則可按所用清水計算,排水量的計算范圍包括直接生產排水,廠區生活排水,擔不包括鍋爐耗水和電站耗水。
3.3非單一產品企業的污染負荷。
非單一產品生產企業的污染物容許排放量,等于各類產品的原料的日處理量乘以每噸原料的排放標準值的總和。
3.4當地方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當地環境特點(如集中生活水源,經濟漁業區等)時,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4標準的監測
制訂本標準依據的監測分析方法是:《甘蔗制糖工業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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